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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8年春节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
2008-01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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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各农、林、牧、渔场,工业园区,市直各部门:


        为了便于各地、各部门安排好春节期间的各项工作,根据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鄂政办电[2007]183号)要求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2008年春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

          一、今年春节放假时间为2月6日至12日(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),共7天。其中,2月6日、7日、8日为法定节假日, 2月9日(星期六)、10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,将2月2日(星期六)、3日(星期日)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(星期一)、12日(星期二),2月2日、3日照常上班。


        二、放假期间,各地、各部门要安排领导带班和干部24小时昼夜值班,及时处理紧急事务;要实行值班报告制度,对紧急、重大情况迅速上报,不得迟报、漏报、瞒报;要加强安全生产、交通运输、市场物价、公共秩序等方面的管理,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;对节日期间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,要精心组织,周密部署,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安全、欢乐、祥和的春节。


        三、城区“三办两园”要将城区禁鞭工作列入值班内容,对作风不实、发现不及时、查处不力的,要追究带班领导责任。


        四、各地、各部门要切实搞好廉政建设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和其他利用公款消费的活动。


        五、各地、各部门要于2月4日前将值班安排情况(包括带班领导、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等)打印、盖章后,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。

 

 

市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  
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   


    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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